龙岗保安公司派出保安人员,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群众及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必经的大门,进行把守,实施监控排查、检查、登记制度,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保安活动。
1、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 ,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梨物品等。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 ,认真做好信班记录。
3、视 频监控值班人员负责 24小时监视 闭路电视、防盗报警售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 门报告。
4、视 频监控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5、视 频监控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项目经理或客户主管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6、视 频监控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7、非监控室人员不淮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区域会客聊天。监控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8、视 频监控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 进行登记 ,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 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9、视 频监控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10、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监控范围内之一切仪表、技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11、监控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项目经理及客户相关领导进入。
12、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监控之通信设备。
13、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值班经理等, 须经当值监控员或项目经理、客户相关领导人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喜留。